本职工作他人不能替代
生活常识
未知
2006-6-14 9:54:42
今年4月26日,某市彩色印刷厂以勾某等4人“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勾某等人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单位收回除名决定。
经查,勾某等4人与该厂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去年7月,因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勾某等4人下岗后,私下合伙承包了一家餐馆。今年1月,该厂进行改制,并通知勾某等人回车间上班。勾某等人认为,回厂上班,工资才有几百元,但是不回去,又舍不得丢掉多年的“铁饭碗”。他们一合计,决定聘请2个农民工回单位完成基本岗位任务,工资的一半付给他们,而勾某等人则继续经营餐馆。由于印刷厂改制后调换领导班子,且内部实行计件工资,因此,由他人代替工作的情况,直到3月10日才被发现,随后,单位书面通知勾某等人必须15日内到岗上班,否则除名。勾某等人认为,“自己”已完成单位安排的劳动任务,是不是自己亲自进行,无关紧要,因此对单位的通知置之不理。于是该厂对他们作出了除名处理。
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原则为亲自履行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须本人亲自劳动,不得让他人代为劳动。《劳动法》第三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其实意思就是“劳动者亲自完成劳动任务。”本案中,申诉人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聘请他人代为劳动,违反了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应当亲自履行劳动义务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行为。被诉人书面正式通知后,勾某等人仍然拒不纠正,印刷厂有权将其除名。
经查,勾某等4人与该厂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去年7月,因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勾某等4人下岗后,私下合伙承包了一家餐馆。今年1月,该厂进行改制,并通知勾某等人回车间上班。勾某等人认为,回厂上班,工资才有几百元,但是不回去,又舍不得丢掉多年的“铁饭碗”。他们一合计,决定聘请2个农民工回单位完成基本岗位任务,工资的一半付给他们,而勾某等人则继续经营餐馆。由于印刷厂改制后调换领导班子,且内部实行计件工资,因此,由他人代替工作的情况,直到3月10日才被发现,随后,单位书面通知勾某等人必须15日内到岗上班,否则除名。勾某等人认为,“自己”已完成单位安排的劳动任务,是不是自己亲自进行,无关紧要,因此对单位的通知置之不理。于是该厂对他们作出了除名处理。
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原则为亲自履行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须本人亲自劳动,不得让他人代为劳动。《劳动法》第三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其实意思就是“劳动者亲自完成劳动任务。”本案中,申诉人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聘请他人代为劳动,违反了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应当亲自履行劳动义务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行为。被诉人书面正式通知后,勾某等人仍然拒不纠正,印刷厂有权将其除名。
责任编辑: lulu
参与评论
- 相关文章
- 工伤职工违纪后怎么办
- 职工辞职后档案应转移
- 开除职工应符合法定程序
- 职工擅自离职,抵押金也应返还
- 企业违法 职工可随时解除合同
- 流产“流掉”了工作
- 公告除名职工须合法
- 资企业应该为职工提供哪些福利待遇
- 弹性工作制和固定工作时间的任意延长
- 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劳动者..
- 最新文章
- 合同期未满未到货款要扣除吗
- 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 这笔补偿金她不该得
- 上岗一日就面临劳动合同解除 企业仍要支..
- 为什么只有50%的工资是稳拿的
- 裸体照片做威胁 强迫合同无法效
- 工伤职工违纪后怎么办
- 怀孕不是保护伞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能解除
- 职工辞职后档案应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