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流掉”了工作
生活常识
未知
2006-6-13 23:52:55
小黄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外资公司工作,与该公司签订了六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中,小黄表现出色,每天都是出满勤干满点,从没请过任何病、事假。为此,公司开发部小李很快就爱上了这位踏实能干的好姑娘。98年元旦,小黄和小李结了婚。婚后不久小黄突然得了心肌炎(一种心脏病),住院治疗了整整两个半月,才算基本痊愈。出院后,小黄立即上了班,小李劝她再歇几天,可小黄说:“我已经歇了两个半月病假了,按劳动法规定,凭我这点儿工龄,只能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也就是说,我要是再歇半个月,就超过医疗期了,到那时公司说不定会跟我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我不能再歇了。”上班后,一连几个月,小黄未请过一天病假。可是,没想到6月份小黄意外地怀了孕。当时医生认为,小黄的心肌炎还没有完全痊愈,近期生小孩会有生命危险,于是,给她做了流产手术,并给她开了一张休假20天的证明。手术后,小黄本想不休假,直接上班,但因为身体实在太虚弱,不得以还是休了20天假。20天后,小黄身体复原,上了班。刚刚走进公司大门,一眼就看见了贴在墙上的一份通知:“本公司职工小黄在半年内已累计休病假三个多月(心脏病休两个半月,流产休20天),超过了她应享受的患病医疗期(三个月),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看完通知,小黄知道自己的工作保不住了,眼泪汪汪地来到了总经理办公室,对总经理说:“我认为公司把我休的流产假,作为病假也计算在医疗期内是错误的。我请您收回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那不可能,因为这个决定是经理办公会定的,我无权改变。”总经理回答道。
流产假是否可以作为医疗期计算?
评析: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享有的一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劳动法同时还规定,对于患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并且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给予劳动者的医疗待遇。对小黄来说,把患心脏病所休病假,作为医疗期计算,她没有异议。她只是认为,流产假不能与病假一起合并作为医疗期计算。国家在女工生育待遇中规定,在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前提下,女职工怀孕流产时,根据医生的建议,可给予一定的产假。若产假期满,女工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生证明,其超过产假的待遇,按病假处理。由此可见,小黄因流产所休的20天假,不是病假,应属产假,而产假待遇是国家赋予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一种权利,企业不能把它等同于病假待遇,因此,流产假不能按病假处理,不能作为医疗期计算。综上所述,由于公司错误地将小黄因流产所休的假也计算在了医疗期内,从而,作出了与小黄解除劳动合同的错误决定。
流产假是否可以作为医疗期计算?
评析: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享有的一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劳动法同时还规定,对于患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并且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给予劳动者的医疗待遇。对小黄来说,把患心脏病所休病假,作为医疗期计算,她没有异议。她只是认为,流产假不能与病假一起合并作为医疗期计算。国家在女工生育待遇中规定,在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前提下,女职工怀孕流产时,根据医生的建议,可给予一定的产假。若产假期满,女工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生证明,其超过产假的待遇,按病假处理。由此可见,小黄因流产所休的20天假,不是病假,应属产假,而产假待遇是国家赋予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一种权利,企业不能把它等同于病假待遇,因此,流产假不能按病假处理,不能作为医疗期计算。综上所述,由于公司错误地将小黄因流产所休的假也计算在了医疗期内,从而,作出了与小黄解除劳动合同的错误决定。
责任编辑: 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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