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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付?

生活常识 未知 2006-6-11 16:15:04

参保职工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付?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属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高血压病(II、III期)、糖尿病、肾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及家庭病床、精神病)的医疗费用,可按门诊特定项目有关结付规定予以结付,其余费用由单位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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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ulu 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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