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生活常识
未知
2006-6-11 12:01:58
劳动部1994年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后,各地反映,规定中医疗期最长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延长医疗期。针对这种情况,劳动部1995年发出了《关于贯彻〈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责任编辑: lulu
参与评论
- 相关文章
- 职工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有无时限要求?
-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 在劳动合同未变更前,企业能否安排职工从..
- 什么叫试用期?与哪些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需..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是否实行加班加点..
- 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如何发给劳动报酬..
- 企业三个月以上不支付工资,职工生活无保..
-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中是否包含..
- 合法权利连续受侵害的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
- 已怀孕的女职工,自行离开有毒工作岗位被..
- 最新文章
- 职工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有无时限要求?
- 商业保险公司与其营销员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能否在后面的合同期内处理前面合同期内的..
- 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是否有权追索合同..
- 开除、除名、辞退或停发退休待遇
- 事实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 什么是终止和续延劳动合同?如何终止和续..
-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 劳动者被收审、拘留、逮捕,劳动合同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