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哪些情况下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
生活常识
未知
2006-6-11 11:40:16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规定了下列情况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责任编辑: lulu
参与评论
- 最新文章
-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减发工资不属“克扣工资..
-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安排补休还是支..
-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中是否包含..
- 劳动者加班加点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 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
- 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
-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的时间是怎样规..
- 合法权利连续受侵害的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
- 工伤争议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