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生活常识
未知
2006-6-11 11:26:11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特别审理,是指处理发生争议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特别仲裁庭进行审理的活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7章对案件特别争议申诉作出以下特别规定:(1)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2) 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将其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请市(地、州、盟)仲裁委员会处理。(3)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就地就近的原则,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他便于办案的地方。(4)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5)调解书或裁决书可直接送达,也可用"布告"形式公布。(6)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结果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这主要是考虑到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一般来说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社会不安定。因此,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特别注意迅速、及时,取得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
责任编辑: lulu
参与评论
- 相关文章
-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部分裁决?
- 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是..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
- 协商是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 如何制作离婚案件的财产清单
- 离婚案件中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
- 房地产案件执行的常用方式
- 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应提交证据列表
- 最新文章
-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部分裁决?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 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
-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否向..
- 开除、除名和辞退争议的申诉时间从何时算..
- 在什么情况下仲裁时效可以中止?如何中止..
- 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
- 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怎..
- 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