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生活常识
未知
2006-6-10 17:53:47
根据(合同法)第213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物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出租,例如,出租淫秽录像带、出租枪支为非法的无效租赁行为。租赁物原则上应为现存之物,但法律也允许以将来可取得的物作为出租的标的物。另外,租赁物既可以是财产的整体,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例如,房屋的墙壁可以出租给承租人作广告。但出租财产的一部时,当事人应明确租赁物的使用范围。
为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押金条款,实践中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押金是出租人要求承租人预付的担保出租财产的安全以及租金的支付的抵押财产。如果承租人届时不归还租赁物及支付租金,出租人就从押金中扣除。但是,押金不能超过标的物本身的价值,并且在私房等大额标的物的租赁中,法律不允许承租人收取押金。
责任编辑: lulu
参与评论
- 相关文章
-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哪些义..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何规定?
- 在订立家居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订立合同法,一方能否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 签订合同一般应包括哪写内容?
- 什么是经济合同法?
- 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
-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问题
- 最新文章
-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哪些义..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何规定?
- 在订立家居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订立合同法,一方能否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关于民间借贷的一些常识
-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 签订合同一般应包括哪写内容?
- 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 什么是合议庭?
